关于课外体育锻炼、竞赛纳入体育教学成绩实施意见
发布时间:2020-09-09 08:23:38  作者:本站编辑  阅读量:152
发布时间:2020-09-09 08:23:38 | 阅读量:152

       为了进一步完善“课内课外体育教学一体化”的体育教学,提升学生素质,使每一个学生将课外体育锻炼成为一种生活习惯,培养学生终生体育锻炼意识,体育与健康学院对学生的体育成绩做如下调整,将原来的学期总成绩=平时成绩(20%)+期末考试成绩(80%)修订为:

  第一学期学期总成绩={平时成绩40%(考勤5%+课外体育锻炼25%+体质测试成绩10%)+加分(体育竞赛}+期末考试成绩60%。

  第二学期学期总成绩={平时成绩40%(考勤10%+课外体育锻炼30%+加分(体育竞赛}+期末考试成绩60%。

  第三学期学期总成绩={平时成绩40%(考勤10%+课外体育锻炼30%}+期末考试成绩60%(备注期末成绩以女生800米、仰卧起坐、立定跳远;男生1000米、引体向上、立定跳远测试的成绩为准

  一、出勤考核(5-10%主要以上课的出勤作为考核,一学期学生请假不得超过上课总课时1/3,旷课不得多于2次,否则出勤成绩为零分。

  二、课外体育锻炼(健身跑公里数)(25-30%

  1 统计方式:参与考核学生统一安装计步软件,每周由班级体育委员统计每位学生的公里数(通过截屏或查看软件记录)。每月向任课教师上报当月每位学生公里数(抽查统计原始记录),累计学期公里数评定成绩。

  2实施手段:采取跑步、骑行、行走、训练四个模式,自行选定模式后,点击定位,系统便会记录下学生跑步的路线和总里程数,系统还会有语音提醒以及月记录。学生用app完成课后锻炼作业后,点击保存记录,系统便会自动进行记录。

  3成绩评定:跑步、行走有效距离每天男生≥5公里,女生≥3公学生每学期跑步累计男生25*周数公里、女生学期跑步累计20*周数公里以上方可获得课外体育锻炼分数为满分,否则课外体育分数递减,每减少1公里递减1分

  4界定范围:跑步、行走有效范围限定在体育场或校园大路上,骑行、训练可以自行选择路线和场地。

  三、体质测试成绩(10%):凡我院在籍在册一、二年级学生均为测试对象。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参加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,将女生800米、仰卧起坐、立定跳远;男生1000米、引体向上、立定跳远测试的成绩计入平时成绩内(按照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标准计分),按照第一学期总成绩统计计分。

  四、加分(体育竞赛):依据有关活动组织部门提供的真实比赛结果,以个人和团体的形式(参照表二:体育竞赛加分计分表)加分;体育竞赛个人获得前三名,团体获得一等奖的可以根据学院抵学分有关制度进行。

表二:体育竞赛加分计分表


类别

个人

团体

名次

     等

     奖

分值

10

9

8

7

6

4

3

2

10

8

6

 

  五、本实施意见从2019年2月27日起实施,且在一年级中实施,不明事宜有体育与健康学院解释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九年二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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